2014年 不低於10%
  2015年 不低於25%
  2016年 不低於30%
  以後逐年提高
  四川省日前出台《四川省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提出省直機關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系統,2014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10%,2015年不低於25%,2016年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購車新規
  新能源車2016不低於30%
  《方案》要求,新能源汽車購置比例逐年提高,2014年至2016年,成都市、瀘州市2個納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範圍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當年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占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機動車輛,應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其中,用於機要通信、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通勤等車輛配備更新時,應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在環衛、郵政、旅游、公交等更多領域廣泛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
  新能源汽車車型範圍,包括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燃料電池汽車等。以城區內行駛為主、運行路線相對固定的公務用車, 可選用純電動汽車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其他地區可根據實際條件,選用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LNG汽車或油氣雙燃料汽車。
  購車價格
  車價不超18萬 探索租車
  《方案》指出,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按照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政策執行。其中,轎車(含機要通信用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越野車、商務車、麵包車等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當地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此外,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置使用新能源汽車,除“整車購買”方式外,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探索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按照黃標車淘汰行動計劃,加快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黃標車淘汰報廢進度,及時更新報廢黃標車。更新黃標車時,應當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
  配套措施
  現有停車場增設充電樁
  《方案》明確,各市(州)政府應當按照適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則,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整合社會資源,出台相關政策,鼓勵具有資質的企業充分競爭,參與傳統加油(氣)站充電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升級改造及運營維護。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當結合新能源汽車配備更新計劃,充分考慮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建充電樁。隨著新能源汽車購買比例增加,在現有停車場中逐步增設充電樁。
  成都現在新能源公務車配置現狀如何?昨日,記者從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根據成都市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2010至2012年),截至目前,已在市級機關及下屬單位推廣119輛,在青羊區、錦江、金牛、龍泉等9個區(市)縣推廣115輛,總計234輛。車型分別為江淮同悅、瑞麒、力帆三種。
  據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車輛中配備給市級機關及下屬單位主要用途為在主城區範圍內交通、通信等,區(市)縣使用的新能源車也主要在其轄區範圍內供街道辦等使用。據介紹,這些電動轎車的運行費用較低,以江淮同悅純電動轎車為例,該車所用電費為油費的五分之一,按每年2萬公里行駛里程、每百公里油耗7升計算,油費大約為1萬元,電費僅為2000元。
  成都商報記者 張舒 攝影報道  (原標題:公車採購新規:新能源車“與時俱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b00abodc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